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郑州市中小学在职教师落实“双减”政策承诺书 作者:admin 发布于:2021-10-29

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《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》,促进学生健康成长、全面发展。现向学校、社会郑重承诺:
一、坚定政治方向
(一)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,爱岗敬业,为人师表,依法从教。严格落实“双减”政策,自觉规范教育教学行为,不断提升职业道德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,真正为学生和家长减负。
(二)忠于祖国,忠于人民,遵守法律法规,依法履行教师职责,不损害国家利益、社会公共利益,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。
(三)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,自觉遵守《教师法》、《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》、《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( 2018 年修订)》等法律法规,自觉学法、用法和维护法律法规尊严。弘扬先进文化,传承民族精神,不发表、不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和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言论。
二、规范从教行为
(四)严格执行课程标准,按照教学计划上好每一堂课,坚决杜绝随意增减课时、提高难度、 加快进度等行为。
(五)坚决杜绝课上不讲课下讲、课后服务时间讲新课等行为,做到应教尽教,确保学生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业质量标准。
(六)努力做到“减负”不减质,“减负”不减责,认真打磨教学环节,在备课环节下真功夫,真下功夫,切实提高课堂教学效率。
(七)坚决杜绝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,坚决杜绝要求家长检查和批改作业,坚决杜绝要求学生自批自改作业。严格执行“5+2”课后服务要求,指导学生认真完成作业。
三、坚守廉洁自律
(八)坚决杜绝索取或收受学生和家长财物、参加学生和家长组织的宴请、旅游、娱乐休闲等行为,不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、教辅材料、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。
(九)不组织、不推荐、不暗示学生参加校外有偿培训和补课,不举办或参与举办校外培训机构,不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。
(十)坚守高尚情操,发扬奉献精神,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,不接受社会各种培训机构的聘请或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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